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S315线K667+779-K684+529段养护工程施工、施工监理、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招标
项目编号:E************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1 公告标段(包)编号:E************001003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06-20 00:19: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06-20 00:19:00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内容
S315线K667+779-K684+529段养护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15线K667+779-K684+529段养护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 关于阿拉善盟S315线K667+779-K684+529段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公路函〔2025〕8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服务中心及阿拉善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2.1 项目概况
S315线清水河至民勤公路K667+779-K684+529段16.75公里养护工程。本项目地处阿拉善左旗境内,路线起点位于S315线K667+779处,终点位于S315线K684+529处。该公路为2006年修建的四级公路,路基宽7.0m、路面宽6.5m,该段路基偏低,沿线防护、排水设施少,公路抗洪能力差,2024年多处路基及防护、桥涵构造物被洪水冲毁。为改善该路运行状况,提高服务水平,保障行车安全,计划对该路段采取修复性养护进行处治。
2.2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竣工验收鉴定书之日止(即:具备检测条件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工程范围 | 招标内容 |
JCFW | S315线清水河至民勤公路K667+779-K684+529段养护工程 |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等。 |
施工过程质量抽检工程实体检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内交公路函〔2024〕1004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要求的检测频率、检测项目,开展相关检测。原材料检测严格把控原材料及外购材料质量,对水泥混凝土所用水泥与碎石,各结构层所用水泥、碎石、沥青等原材料全参数进行抽检。
具体检测内容及频率按招标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及委托的监督部门要求执行,并满足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及行业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内蒙古)”(******/xynmg/certify.jspx)查询的专项信用报告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已在本项目中标的施工承包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有(或依托)试验检测资质单位不允许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新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获取格式为“nmgzf”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V1》。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
5.3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建设工程业务咨询电话:******;
投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2-******,******;
CA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一证通)、******(内蒙古CA)、0512-******(标证通);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471-888(一证通)、******(内蒙古CA)、0512-******(标证通)。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通过系统提出,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在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组织开标。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新系统)。
6.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后的30分钟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因招标人原因或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投标人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手册及其他相关使用规定。
6.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8.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电 话:0483-8332522
邮政编码:750306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及阿拉善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雅布赖东路交通大厦
邮 编:750306
电 话:******
联 系 人: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文苑大厦A座1601室
邮政编码:010051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
公告附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项目 | 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CFW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 |
资质等级 |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并在有效期内。 | |
分包人资格要求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检测要求具有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并在有效期内;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JCFW | 无。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JCFW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JCFW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同时具有材料、公路2个专业,取得道路专业的视为同时具有公路及材料2个专业)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道路工程专业);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评标方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建设工程系统平台中投标人签到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工期)(投标函中填写的服务期与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服务期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填写的服务期为准);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组成齐全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及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填写的大写投标报价为准);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检测工作建议书:40分 项目负责人: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中填写的大写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情形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 |
2.2.4(1) | 检测工作建议书 (40分) |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5分) |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3-5分。 |
检测方案及方法(18分) | 检测方案具体、详细、科学;检测方法先进;检测工序安排合理,得10.8-18分。 | ||
质量保证体系及确保检测质量的措施(6分)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得力,程序严格,措施易于实施,得3.6-6分。 | ||
安全保障体系及确保安全的措施(6分) | 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措施周密,含有鼠疫防控措施,操作性针对性强,得3.6-6分。 | ||
后续服务(5分) | 具有后续服务计划,措施周密,得3-5分。 | ||
2.2.4(2) | 项目负责人(20分) |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担任过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竣(交)工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1项加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2.2.4(3) | 业绩 (25分) | 近5年承担的公路项目 检测任务(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0分; |
近5年(2020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四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检测任务,含有路基工程检测内容加2.5分,含有路面工程检测内容加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同一业绩含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内容时可累计计算。 | |||
2.2.4(4) | 履约信誉 (5分) | 履约信誉(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2.2.4(5) | 评标价 (10分) |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 |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检测工作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检测工作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检测工作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负责人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E。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E。
3.5.3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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