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1.2(1)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2)?不要求□要求,具有资质要求。 2项目经理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3业绩要求: 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3.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70%(仅指面积、造价),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业绩牵引指标: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下述指标项中选择1-2项,多资质组合招标时,各专业对应选取1-2个指标项。 ①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4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③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且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且一致;如项目经理变更,须提供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项目经理为准】。 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财务审计报告年限要求为近1-3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5.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9其他要求: 9.1投标人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输入投标人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自然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的扫描件); 9.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内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郑州市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未存在被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9.3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9.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9.6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9.7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9.8投标人须承诺未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9.9投标人须承诺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9.10特别提醒: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均予以认可。 注:以上9.1-9.9要求内容,投标人须自拟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