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亚舟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111-450900-04-05-262648)性质为改建,位于博白县沙河镇双江村(东经108°58′52.522″,北纬23°47′15.673″)。
二、建设项目内容
博白县亚舟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450.77万元,项目属于除险加固工程,在坝体基础上建设,不会改变大坝位置,不改变大坝特性,不改变水库的特性,不改变原水库坝前坝下水文情势,不新增淹没占地,不新增永久占地。工程占地总面积为2.91hm2,用地所属玉林市博白县,其中永久占地2.81hm2,临时占地0.10hm2。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大坝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工程、输水设施加固、防汛抢险公路加固、管理设施)、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临时工程等。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项目所在博白县SO2、NO2、PM10和PM2.5的年平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数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要求,因此可以判定项目区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达标区。
******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12月4日对亚舟冲水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亚舟冲水库除了监测点的总氮出现超标外,其它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总氮超标原因可能为水库上游村庄生活污水及区域农林施肥面源污染所致。
声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12月3日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可知,鹤窝口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要求。
生态环境:经调查,项目属于一般生态区,不涉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所列的物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列为极危、濒危和易危的物种,不涉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列入拯救保护的极小种群物种,特有种及古树名木等。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和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猎捕野生动物。
②减缓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时间的计划。
③维护其生境的完整性,为其生存及繁衍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及时修复施工迹地,恢复植被。
(2)陆生植物植被保护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队伍和外来人员的教育及管理,教育、约束施工人员严格保护施工区周围的森林植被,防止发生乱砍滥伐植物的现象。
②施工区、施工道路等尽量减少施工占地破坏,尽量选择在植被稀疏处。除工程需要外,不能随意砍伐、填埋、毁坏施工场界内、外的树木和草地,施工和生活所需的木料、燃料等尽量从当地县城或乡镇购买运入。
③施工必须按设计的范围进行施工,严禁超越工程施工红线范围占用土地,不得破坏施工区范围以外的植被。
④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随地采砂采石;废弃砂石及施工弃料应及时清除,以免对景观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工程施工弃方先挡后弃,设置截排水系统、绿化边坡防护等措施。施工完毕后需对临时堆土场进行土地整治,按原占地前的用地状况进行生态恢复或复垦。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①采取措施防止高压喷射灌浆和帷幕灌浆浆液进入水体。
②施工机械应加强维护,减少跑、冒、滴油现象。施工单位禁止将施工物资随意堆放在水库水域,禁止将废弃土石方倾倒入水库内。
③为防止项目施工水环境污染,施工中应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水环境污染控制措施,减缓对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
(4)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使用移动式搅拌机,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洒水处理、保持地面湿润。施工单位应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在干燥炎热的夏季或大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②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并增加施工区的洒水次数;旱季应注意对施工区进行清扫,保持洁净,并加大洒水次数。
③运输车辆应当密闭运输或加盖帆布,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超重,避免物料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到文明驾驶,途经村庄时要减速慢行,同时在运输道路上设专人定期清扫,配置洒水车及时洒水降尘。
④加强车辆和设备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以减少施工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⑤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及时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对物料堆场设置围挡、防尘布、防雨棚、定期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
(5)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产生的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②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6)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施工机械尽可能布置在远离村屯一侧。本项目夜间不施工。
②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处理,从源头上降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7)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土石方、建筑弃渣、不良地质土等严禁随意堆弃,并应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措施进行相应的防护。
②施工营地设置小型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允许随地乱抛,或混入建筑垃圾,影响环境卫生。
③施工单位应配备管理人员对固体废物的运输、处置实施现场管理,避免野蛮装运和乱卸乱倒现象发生。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水库除险加固,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
(3)噪声防治措施:
水库运行期间,无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管理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亚舟冲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属于“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经体〔2018〕1892号),“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属于鼓励类。《******水利局关于博白县亚舟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玉水技〔2022〕35号)对本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项目代码为2111-450900-04-05-262648。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6)选址方案环境合理性
本项目属于在原有水库基础上进行除险加固,不另行选址,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本项目工程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7)临时场地设置环境合理性
本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工程占地总面积为2.91hm2,其中临时用地0.10hm2,用地类型为林地、水工建筑用地。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恢复原有地类。符合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要求。工程从项目选址、征地、土石方的平衡调配、临时堆土场等方面均合理可行,不存在制约性因素。工程结合了施工后期绿化区及复耕的覆土要求,将剥离的表土堆放至临时堆土场,临时拦挡采用袋装土挡墙形式保证渣体的稳定。因此本工程建设工程用地类型、面积和性质及施工结束后的恢复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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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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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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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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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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